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包括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等,医技护人员均应积极参与。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广西自治区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广西自治区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赴省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要求:原则上必须是科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及高年资主治(5年以上)医师,根据科室情况可每2年参加一次。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5年内不得安排参加省外学术会议;
2、低年资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上级部门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
3、取得初级职称后工作未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除外)。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应上报科教科及分管副院长批准。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有会议正式通知,参加者需通过OA填写《潭中人民医院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选派人员参会),上报科教科审批,科教科再呈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外派学习人员应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呈报分管副院长同意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做好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六、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讲课,必要时还需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材料及心得体会电子版交科教科存档。科教科根据规定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应于返院后1月内到科教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逾期科教科不再受理,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负。
八、其他规定
(一)关于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开展学术活动的相关规定:
因业务要求,须邀请外院专家来院讲学或科研协作等,由科主任书面提出申请并报科教科,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由医院发出邀请函。凡未经申请审批,或以私人名义发出的邀请,医院不予安排接待,造成的后果及费用自负。
(二)行政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科级以下人员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过0A填写申请表经科教科、分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到院办、人事科备案,方可外出学习。行政科室正、副主任,由科教科审批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到院办、人事科备案方可外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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